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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申报表》的通知

处发[2009]64号

关于填报《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

营养保健费申报表》的通知

各院(部):

2008年下学期及2009年上学期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即将发放。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关于对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的暂行办法》(校1987年文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填报时请注意,院(部)行政人员、后勤人员、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之列。《申报表》需实验室主任签字,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于11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附件1:关于对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的暂行规定

附件2: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申报表

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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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