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09〕33号
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全面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09〕4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从今年起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本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担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三、具体安排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院(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于6月8日前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细则交教务处备案。
2. 本年度学校将组织两次学生评价,时间安排在每个学期的第17、18周,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任务。
3. 督导与同行评价以及管理人员评价由各院(部)负责组织,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上的相关要求对任课教师作出综合性评价。
4.请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汇总表(试用)》,并于2010年3月12日前交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评估办)。
5.经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考核结论由学校行文公布。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