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09]1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及
2006-2008年度精品课程验收评估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强化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全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程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及2006-2008年度精品课程验收评估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重点;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文件齐全;
(4)选用或自编了高水平教材;
(5)具有能满足教学需要,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
(6)教学效果突出。课程负责人在最近一次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中成绩不低于85分,课程组其他成员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80分以上的达到80%;
(7)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教师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4)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2、参评课程除必须满足以上七个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课程建设团队教学改革成绩突出,部分成员近五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2)课程建设团队近五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
(3)课程建设团队成员为所属学科带头人;
(4)近五年来选用“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高质量教材;
(5)课程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或“211工程”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
二、申报程序
1、由各院(部)组织向学校申报。
2、申报者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站制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并认真填写《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含纸本材料和word电子文档),经院(部)初评,汇总后于4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各院(部)教务办同时将加盖公章的《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
3、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2006-2008年度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课程内容、课程团队与往年校级精品课程重合度较高的课程,原则上不予立项。请各院(部)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做好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4、学校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网络评审,所有申报课程必须在4月20日前制作好申报网站及课程网站,此时网站仍未提供规定资料的课程,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汇总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依据为《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3)。
2、评审分五个阶段进行:资格审查,网络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会议评审和公示。
四、省级精品课程申报
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依照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拟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将在已立项校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五、对已立项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为保证精品课程建设落到实处,确保项目资助的建设效果,学校将在6月对2006、2007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进行中期检查。
验收评估和中期检查分为网上资源检查和书面审查两部分。相关课程负责人务必于5月30日前提交验收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对课程建设成果及进度、网络资源更新及运行情况、改革措施及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评估验收和中期检查效果不佳的课程,学校将暂停经费资助,并限期整改。对完全达不到建设要求的课程,停止经费资助,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所在单位精品课程及其他“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教学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我校现有的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网络资源更新,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六、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5]97号)执行。
七、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电话:8872844。相关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http://jwc.hunnu.edu.cn下载。
附件:1.《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2.《2009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3.《湖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4.《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