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教师 正文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文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院专业建设实际,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本院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国家和湖南省“特色专业”及其他相关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高司函[2008]208号文件精神,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新机制,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过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校外专家的论证后方可实施。

要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吸收用人部门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创造条件,构建有利于学生思维发展与实践操作技能提高的实验教学新体系,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拓宽实践教学渠道,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专业要努力保证教学计划内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他批次特色专业建设点要逐步增加实践时间,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二、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要成立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目前还没有“特色专业”等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学院要参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夯实专业办学基础,不断凝练特色,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力争专业建设水平迈向一个新台阶。

附件:

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ND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