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校行发〔2005〕23号),本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两年任期即将结束,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学校决定成立新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现将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教学部从本单位的离退休教师中推荐1名人选。推荐条件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年龄在70周岁以内;
4.从事过教学督导工作者优先。
二、要求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请各学院、教学部于2009年1月9日前将推荐表报教务处评估办。
三、各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小组的换届工作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学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评估办。
四、所有上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推荐表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