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和湖南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请我校所有 “质量工程” 在建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组织项目团队,紧扣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认真总结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及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凡是2007年及以前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需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要求紧扣《任务书》或《申报书》撰写。
3、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如期成效。
4、进展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院长(部主任)签字,加盖院(部)公章后,于2009年1月9日前交教务处办公室。
附:2007年及以前国家和湖南省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