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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教育部教高[2012]9号和教高厅函[201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专业建设思路,认真分析学院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慎重申报。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颁布)(附件4)要求进行申报。相关学院要对拟申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 已设置2个及以上新专业(毕业生未满3届的专业)所在学院必须等新专业建设任务完成之后再申报。

2.已设置4个及以上本科专业的学院,如需申报新专业,请提供本院近三年所有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必须含第一志愿率录取情况)和就业情况(以招就处公布信息为准)。

三、拟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拟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

除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中所列各项信息外,相关学院还需如实向教务处提供《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

四、请于2012年10月23日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和《201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附件8)等材料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k211@126.com, 联系人:黄元国,电话88872218,13787132795,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颁布)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7. 《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8.《201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2013年新专业申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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