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2014年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编制发布2014年度质量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质量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编制并发布质量报告,是学院(部)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院(部)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质量报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
二、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立足于当年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本科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充分反映学院(部)自身的特性,展现学院(部)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学院(部)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情况,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2.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教师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教师教学投入及师德师风、教师培养培训等情况,学院(部)教学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教学用房、设备、信息化条件等教学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3.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学院(部)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点及制定、执行与调整情况,优势专业、教师教育专业、新专业建设情况,各专业课程数量、结构及开设情况,优质课程建设情况,教材建设与选用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及管理信息化等改革情况,课堂教学形式及规模、课程考核、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情况。
4.质量监控与保障。阐述学院(部)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教学计划执行等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情况等。
5.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满意度,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等。
6.本科教学工作经验与特色。总结学院(部)本年度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成功经验。
7.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影响学院(部)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质量报告的编制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院(部)长负责制,以编制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迎接审核评估做好准备。
2.各学院(部)在质量报告编制中应客观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紧扣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分析学院(部)教学基本状态,并在报告中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详见附件一)。为规范数据采集,所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质量报告要突出学院(部)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教学部根据本部门的教学特点,可适当增加体现本科教学质量的项目,对没有的项目可以不做回答。
4.质量报告以文字、图标等形式表述,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一万字。
5.请各学院(部)于6月30日前将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数据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评估管理科,学校将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同时,学校在整理、分析各学院(部)质量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4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2.《2014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统计表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评建办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