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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00]47号)(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5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院(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二、评选范围: 2013—2014学年度(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含树达学院)、全日制成人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教学人员。同等条件下,承担本科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评选条件:根据《条例》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1. 本学年度内(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课堂教学时数达到本院(部)教师平均课时数以上且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含树达学院)实际时数(非折合数)达到68课时(4学分)以上。

教师平均课时数的计算办法:平均课时数=院(部)课时总数(指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成教生、研究生教学课时数,不含自考、电大和研究生课程班)÷院(部)教学人员在岗总人数。

2. 2013年下学期与2014年上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考核学生评价成绩平均分不低于90分。只有一个学期授课的教师则只计算授课学期的评价成绩。

3. 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指导过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及医学院专业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50岁以上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各院(部)应成立以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本人申请与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院(部)该年度做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2.被推选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以本人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为主题写一份教学心得体会,题目自拟(撰写要求与规范参见附件三)。上述两种材料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文档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与纸质文档(一份)。教务处将编印成册以资广大教师学习、借鉴。此外,被推选教师还须准备好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所教一门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以及获奖证书、所发表的教学研究改革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等能体现教学教改成绩优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 各院(部)须提交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实习安排复印件、2013年下学期与2014年上学期本院(部)推荐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核学生评价成绩。

4. 各院(部)须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由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院(部)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3-201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须统一用A3纸打印。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4年10月29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室,每一位教师的材料须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孙菲菲;电话:88872218。

附件:

一、2013-2014学年度各院(部)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2013-2014学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三、教学回顾与反思撰写要求与规范

四、2013-201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20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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