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校行发教务字〔2019〕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前学校专业总体规模偏大,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十四五规划期间,学校计划将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70余个,各学院应坚持“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专业规模,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重点整合、建设好已有专业,慎重考虑申请增设新专业。拟增设的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需求为导向,服务国家战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优势支柱产业发展。
2.拟增设专业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等文件精神,认真分析学院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报学校审批。
3.坚持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及认证标准申报增设。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贯彻OBE理念,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凡专任教师(一个教师只能归属一个专业)、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不得申报增设。学院明显专业偏多、实力较弱或整体生师比不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控新专业增设,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后,再报学校批准。
4.拟增设专业的学院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增设的新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
5.拟申报增设目录中的专业,实施在线填报,有申报意愿的学院联系教务处教研科,申请设置学院二级账户,学院指定专人(教务办老师)管理账户并上传学院申报材料,材料须根据填报系统说明及要求填写。经学校评审同意增设的专业,由学校正式在线提交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教育厅。
6.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申报专业必须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请申报增设专业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7.请拟增设专业的学院于7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以下材料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学教材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k211@126.com。联系人:刘飞,电话:88872844,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拟增设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由系统导出,一式三份,附网上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3)《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4)《学院折合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5)《学院近三年招生录取与就业情况一览表(以招就处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