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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习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实习基地日常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校级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地认定原则

符合《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建设原则要求,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坚持“互惠互利、双向收益”;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达到互借优势共同建设、协同发展。

二、基地认定工作程序

基地认定方式采用由学院申请,学校评审认定,或直接认定两种方式。

1.对现有基地认定

学校根据院级实习基地建设成效,已达到建设条件、实践教学效果优良的实践教育基地,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校级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认定,二级学院与依托企业签订《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基地资质、条件、运行成效等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长期未合作及未签订协议的基地进行清理,向教务处提交撤销申请。

2.对新增基地认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年实习教学开展情况,对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实习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校级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与依托企业签订《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

三、实习基地建设要求

1.实习基地建设原则上应是能稳定接收实习学生,满足专业实习要求,接待能力好、实习效果好的实习基地,最近三年每年有接收我校实习学生10人以上(成熟稳定的实习基地条件可适当放宽)。

2.实习基地建设数量上原则上每个专业要有1个以上的校级实习基地,学院也可以根据专业数量、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多个专业共建校级实习基地。

3.二级学院各相关专业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为35年。

四、材料上报要求

1.以专业为单位提交《湖南师范大学校级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1份,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12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1497118@qq.com.cn。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无申报意向。

联系人:周建华 王婧怡

联系电话:88872255



 教务处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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