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5号)(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20名。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院(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二、评选范围: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承担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根据《条例》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任务饱满。积极主动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积极主动开设学术讲座或承担学生社会调查、各类竞赛、艺术创作与表演等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近两学年内,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可主讲1门课程),独立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实际课时数(非折合数,含树达学院本科生教学课时数)超过本院教师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学分(学分数以教务系统中开课计划为准)。
3.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近两学年课堂教学考核结果均位居本教学单位前列。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其他经认定具有相当水平的相关奖项或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成果。
5.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明显。近两学年内每年均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公共必修课程任课教师除外)。近两学年内至少指导一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仅承担全校公共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和55岁及以上教师可不受此限制),且学生和实习单位反映好。
四、近两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此次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违反师风师德规范及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3.发生过教学事故。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各院(部)应成立以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本人申请与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院(部)该年度做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2.被推选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以本人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为主题写一份教学心得体会,题目自拟(撰写要求与规范参见附件三)。上述两种材料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文档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与纸质文档(一份)。
此外,被推选教师还须准备好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所教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以及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可以为近五年内获奖成果)、所发表的教学研究改革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等能体现教学教改成绩优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各院(部)须提交近两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实习安排复印件、近两学年本院(部)推荐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核评价成绩。
4.各院(部)须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由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院(部)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6-201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须统一用A3纸打印。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209室,每一位教师的材料须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彭磊;电话:88872218,邮箱:jyk211@126.com。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各院(部)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2016-2017学年度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doc
附件4. 2016-2017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