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发挥自身优势,办出专业特色,“十一五”期间将择优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两种类型分别遴选。现就本科院校的“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是,依据国家需要,在优先发展、紧缺专门人才和艰苦行业中,选择相关若干专业领域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一批急需和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条件
(一)“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7年一次完成遴选,分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软件工程、植物生产类、金融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师范教育类等专业领域遴选(专业领域和遴选名额见附件1)。每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分四年度共计支持经费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成效良好。
2. 具有较长的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特殊专业领域除外),重视本科教学,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三、申报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学校依据规定的专业领域,选择本校相关的专业点直接向我部申报。
2. 申报“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需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高等学校“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简表》(见附件3)和《高等学校“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各一份(见附件4)。以上报表可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www.hie.edu.cn)下载。网站联系人:王晓霞,联系电话:010-64894899 010-64969576。
3. 申报学校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北1巷1号,西单饭店东区619房间(位于教育部东门对面)。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邮编:100816。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tszy2@hie.edu.cn。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办公室联系人:沙玉梅、赵锋,联系电话010-66097229,010-66011537。
4. “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评审
“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申报情况及评审结果将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高校,指导所属高校做好申报工作。我部联系人及电话:高等教育司综合处,010-66096867或66097289,孙立海、李智。
附件:1.“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领域与遴选名额表
2.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3. 高等学校“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简表
4. 高等学校“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