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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5号)(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20名。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学院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二、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度(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承担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根据《条例》精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任务饱满。积极主动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积极主动开设学术讲座或承担学生社会调查、各类竞赛、艺术创作与表演等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近两学年内,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可主讲1门课程),独立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实际课时数(非折合数,含树达学院本科生教学课时数)超过本院教师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学分(学分数以教务系统中开课计划为准)。

3.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近两学年课堂教学考核结果均位居本教学单位前列。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其他经认定具有相当水平的相关奖项或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成果。

5.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明显。近两学年内每年均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公共必修课程任课教师除外)。近两学年内至少指导一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仅承担全校公共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和55岁及以上教师可不受此限制),且学生和实习单位反映好。

四、近两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违反师风师德规范及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3.发生过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例》,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本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本学院该年度做出优异教学成绩的教师推选出来。

2.被推选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以本人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为主题写一份教学心得体会,题目自拟(撰写要求与规范参见附件三)。上述两种材料须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文档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与纸质文档(一份)。

此外,被推选教师还须准备好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所教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以及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奖可作为近五年内获奖成果)、所发表的教学研究改革论文、所出版的教材、教改项目批文等能体现教学教改成绩优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各学院须提交近两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实习安排复印件、近两学年本学院推荐教师的课堂教学考核评价成绩。

4.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须统一用A3纸打印。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203室,每一位教师的材料须用独立的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教务处教学运行科88872120。

教务处

2019年10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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